在离婚率节节攀升的时代里,关于离婚的纠纷越来越多。不过大多数的纠纷都来源于财产的纷争。很多夫妻因为房产的纷争不可开交只为了双方的利益不能少。而在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里面对夫妻财产的分割发生了很大的转变,对离婚的夫妻的财产也有了详细的规定。
民法典里面规定夫妻一方属于个人财产的是:
1、夫妻一方在婚前使用个人所得钱全款或者贷款购房的房产,但未拿到房产证,结婚以后都属于个人财产。
2、夫妻一方在婚前使用个人所得全款或者贷款购买的房产,已经还清了房贷也取得了房产证的属于婚前财产。
3、结婚后,夫妻一方用个人财产所购买的房子且只登记在个人的名下。这套房子也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4、结婚后,夫妻一方父母愿意出资为其子女全款买房,并所购买房产只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且无其他约定的情况下,离婚后也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5、农村自建的房子,因宅基地属于集体资产,不属于个人所有。所以,在离婚后,宅基地的的房产属于单方所有,因此,离婚后宅基地的房产不能进行分割。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1、夫妻一方在婚前全款买的房子在婚后加上配偶的名字。这类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姻期间,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谁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结婚后,夫妻一方父母愿意出资为其子女全款买房,并所购买房产愿意登记上配偶的名字,那么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一方在婚前贷款买房,婚后的房贷由夫妻共同偿还得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无论是首付还是贷款部分都属于共同财产。另一种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那么首付属于个人所有,房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就是夫妻双方在离婚后,属于夫妻财产的部分。不过如果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就按对半处理,如果事先约定的话则按照比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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