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了贷款还用还么(人死后欠下的债务还需要偿还吗)

相信大家都曾经听过句话: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不少人又听说过:“人死债销”!那么时至今日,债务人生前欠下的钱,过世之后是否还需要还吗?在法理上来说,是必须要的,但在实操层面,部分或取消或减免,足额收回的并不多。

法律层面

正常而言,个人到这世上走一回,总会留下点什么,真的了然一身的是少數, 特别是能借到的钱的更不可能一无所有,毕竟金融机构在出借的审核中,可是会查看借款人的综合实力的,而综合实力情况中就包括个人资产情况。既然留有遗产,那正常就会有继承人,按照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所以过世者的继承者(配偶、子女等)在接受其个人遗产时,相对应的也要承担起他留下的债务,金融机构等债权人有权继续向继承者们追偿债务。

人死了贷款还用还么(人死后欠下的债务还需要偿还吗)

有人会说,如果过世者没有继承人或者说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呢?答案是,只要过世人留有遗产,那么这笔债务就不会跑空,根据最新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即使全体继承人放弃对遗产的继承,遗产管理人仍可列入为被执行人。所以资产管理人,依然要承担债务。当然这并不是说过世人的遗产剩下100万元,负债200万元,法定的资产管理人就必须承担一切债务?如果这样,岂不是无妄之灾,显然法律并不会这么无情,按照上述《继承法》的第三十三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到: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被继承人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所以法定的资管管理人并不需要承担全部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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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问题又来了,如果债务人过世后,名下确实真的一无所有呢?这笔债务是不是就消失了,答案依然是否定的,依据《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也就是说如果债务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负债人去世后,即使没有遗产,债务也要由其另一半继续偿还。所以这笔债务并不是简单的人死债销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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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还会有人说,极端情况下呢?我是老光棍一个,没有任何至亲存在了,名下也是空空如也,那么是不是贷款完,就可以一走了之了,这类情况确实会“人死债销”,但现实中你认为这类人能借到款项吗?

实操层面上

在法理上,不存在所谓的人死债销的情况,但是在现实中,其实还是存在的,一般而言民间借贷(特别是亲戚好友间的借贷),如果金额不大的,比如几千、几万的,基本都是人死债销;金融机构借贷或者金额较大的民间借贷,虽然没有人死债销,但很多也会给予一定的减免,因为现实中要核实死者具体的遗产并不容易,所以大部分债权人都是与继承人协商归还欠款,考虑到事情的特殊性,往往都会给子一定的减免以促使继承人尽快的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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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人死债销已经是老黄历之事,按照目前国内的法律而言,不存在所谓的人死债销之说,继承人在继承遗产之时,连带着债务也会同继承,所以人死之后,债务依然需要偿还,这与钱存在银行,哪天不幸过世之后,钱也依然存在银行里面一样,并不是就人死存款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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