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职工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有医疗救济和经济补偿,国务院专门制定了《工伤保险条例》,其中,对于哪些情况应当认定工伤、哪些情况视同工伤进行了规定,但可能规定的比较简单,没有例子作为说明,难以理解,故举例说明每种情况。
前段时间有一部电视剧《精英律师》还是啥的,是靳东、蓝盈莹演的那部,好像前几集就有个关于工伤的案件,不过电视里表达的不是很准确,大家可以看看我下边的文章,同时与电视对比一下。
工伤的案件每年都不少,通过关键词“工伤”搜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可以看出,共有831279件案件上传。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本文系最近看《工伤保险条例》有点小感触,所以和大家共同探讨一下,同时普及一下法律知识,共同学习进步。
一、工伤的主体
不是所有付出劳动的,都能构成工伤,有些事雇佣关系,需要走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必须是个人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才适用该条例。
单位的定义比较宽泛,比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律师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也属于单位。
二、应当缴纳工伤保险
符合以上条件的单位的人员,单位应当为个人购买工伤保险,这个钱就由保险基金支付;那如果符合条件,单位又没有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那抱歉,这个损失就由单位自己承担。那这个数额,不出事还好,一旦职工出事,赔偿数额那可是会让老板肉疼的。所以,正规的单位老板应当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
三、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共7种
(一)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受到伤害。举个最普遍的例子,在单位车间工作的时候,不小心被机器把手挤伤了,这个除了自己故意或者自残自杀的外,可认定为工伤。
(二)工作时间前后+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伤害。 刚看了一个判例,是“工伤通”公众号发布的,某医院医生杨某怀孕6月余,早晨7时50分左右,步行上班,途中行至医技楼门口台阶处,因地面湿滑向前摔倒,四肢触地,后感到腹部疼痛,发现下体少量流血,遂当晚入住本医院保胎治疗,住院五天后,保胎未果流产。杨某遂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但人社局不予认定为工伤,后经一审二审都认定为工伤。
(三)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这种就是严格卡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这一点,举个例子,保安在单位上班的时候,在岗位上,有犯罪嫌疑人持棍闯入打砸单位财物,为维护单位财产安全挺身而出,被打伤,这种情况就比较符合这条,可认定为工伤。
(四)职业病。这个就比较好理解了,但是这个职业病需要鉴定,有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里边对职业病进行了详细的阐释,感兴趣的可以搜索一下看看。举个例子,以前最常见的就是“尘肺”,在一些粉尘污染比较大的单位,极易患该病。
(五)因公外出+工作原因受伤害或事故下落不明。该条主要是针对出差的职工而言,受单位安排出差,必须满足工作原因受伤才符合。
(六)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事故而受伤。这个案例可以看《经营律师》里阐述,进行一下比较,就会发现电视剧里的阐述不是很严谨。要求事故不是自己的主要责任,说白了必须是自己负同等责任或者次要责任的时候,才符合该条规定。
(七)其他规定的情形。
四、视同工伤的情形,主要规定了3种情形。
(一)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48小时抢救无效死亡。这条规定其实比较严苛,主要得看疾病的发作,如果疾病不是突然性的,那工伤的可能性就不大。很多案件的产生都与这条有关,《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关于行政审判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第28条:职工在家加班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是否可以视为工伤。答:职工在家加班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视为工伤。参考(2017)最高法行申6467号行政裁定。这个案例是对本条规定的一个延伸了,在家加班工作,能否认定为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当然最高院给出了肯定的答复,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二)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公共利益受伤害。这条比较好理解,主要是对这种社会美德提出倡议,维护社会的风清气正。
(三)原军人因战或公负伤致残+残疾军人证+旧伤复发。这一条主要是为了保障军人后续的权益,已经为国家,为人民付出了自己的一切,现在旧伤复发,那就应当视同工伤。
五、申请工伤的时间
根据法律规定,单位申请的应当在30日内;
职工或近亲属自己申请的,应当在1年内。
这个时间的规定是固定的,职工如果觉得自己的受伤属于工伤的,应当及时告知单位,单位及时申请,或者自己及时申请,否则一旦超过时间规定,后悔就来不及了。
六、总之,工伤的事情,比较繁琐,而且有可能时间会拖得比较久,这就要求当事人做好打长久官司的准备,律师也不是很愿意接这种案子,时间久,赚钱还少。
举一个例子,看看时间的长短,都有哪些程序:
法院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不服上诉——确认工伤——不服工伤认定一审——不服上诉——仲裁——不服仲裁一审——不服上诉
就算一个阶段2个月,当然不止,那就是8个阶段,16个月,这还是快的,所以要做好打持久战的打算。
为什么要走工伤程序呢,因为职工在单位受伤,按说,作为一名成年人,不是成年人就涉嫌雇佣童工了,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在干活的时候应当谨慎注意,不要让自己受伤。走工伤程序,不需要分责任,就是除了故意犯罪,自杀自残的,认定工伤进行赔偿的时候,不需要自己承担责任。反观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这个案由,雇员在工作的时候,雇主需要承担责任,但是雇员本身也应当承担一部分的责任。这就是最大的区别。
另外,赔偿的标准和方式不同,直接应当赔偿的数额。
以上就是最近看书有的一些小看法,小感悟,希望能够和大家共同学习,如有不正之处,还请大家批评指正,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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