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上下班途中,哪种情形无法享受带薪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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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一些小伙伴问道了一些问题,小编做了一些整理总结,并对一些典型的问题给大家做一下分享。

今天我们就工伤认定中一直备受争议的“上下班途中”和享受带薪年休假哪种情形无法享受,着两个问题来说道说道。

工伤认定上下班途中,哪种情形无法享受带薪年休假?

咨询:工伤认定中“上下班途中”如何判定?

根据相关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之一包含“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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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哪种情形无法享受职工带薪年休假?

根据相关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工伤认定上下班途中,哪种情形无法享受带薪年休假?

针对以上两个问题相关规定已经明确规定了,小编也给大家分享了,今天小编就分享到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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