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怎样的,泰州生育保险保险时间,泰州生育保险报销多少钱,泰州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有哪些?下面小编为你提供泰州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指南。
一、泰州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本人或者委托所在单位凭上述办理材料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按规定报销费用。
办理时限:审核通过,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
地址:泰州市南园新村33号
电话:0523-86606536
泰州市海陵区医疗保险处
地址:泰州市海陵区海陵南路628号
电话:0523-86313485
泰州市高港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
地址:泰州市高港区港城路34号
电话:0523-86966083
兴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处
地址:兴化市楚水路45号
电话:0523-83224890
靖江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靖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民中路123号
电话:0523-84916190
泰兴市社会保险管理处
地址:泰兴市大庆西路39号
电话:0523-87729558
姜堰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姜堰市迎宾西路146号
电话:0523-88211745
二、泰州生育保险保险时间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四条,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特别提醒:先登记才能联网结算,到医院生宝宝或做计划生育手术前,别忘了先办理生育登记,这样才能联网结算生育费用。新生儿3个月内须参保,生育保险不再报销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的医保费用,新手父母可别忘了及时为孩子参加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职工、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女职工、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女)、职工未就业配偶应持社会保障卡并实时结算,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女职工和职工未就业配偶需持相关手续先至参保地医保中心登记后去医院结算,如在医院就诊时未能读卡结算的,事后仍需至医院补登记并补结算。
三、泰州生育保险报销多少钱
1.女职工计划内怀孕后发生的围产期检查费定额标准调整为250元(不含自费部分),女职工临产前在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检查费定额标准调整为150元。
2.女职工在市区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特殊情况除外)正常分娩发生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医药费,定额支付标准调整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含二级)自然分娩2000元、剖宫产3000元(婴儿费用除外),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在定额内按实结付。
3.参保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且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医疗费按生育保险规定支付100%。
4.参保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正常分娩新生儿在出生后三个月内发生符合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起付标准为400元,起付标准至3000元以下统筹基金支付90%,3000元以上至50000元支付50%,50000元以上不予支付。
5.产前检查费用有限额:职工和失业女职工建立生育手册后至产前发生的相关检查费用,符合生育保险目录范围内的费用结算标准不得高于1000元限额,职工未就业配偶不得高于500元限额,超过部分由个人承担。
四、泰州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生育津贴
2、生育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在异地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职工在异地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参照参保地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支付,需填写《异地生育备案表》办理异地生育备案手续,并要求就诊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确认就诊医疗机构信息。(如果就诊地为全省异地就医平台或官方网站可以查询的医疗机构,职工直接办理异地备案手续)。
女职工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一次性营养补助?
女职工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以上引产的,可以享受一次性营养补助待遇,补助标准为泰州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期间生育或妊娠满7个月以上引产的,享受的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1067.94元。 参保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以上引产的,可以享受生育一次性营养补助,男职工配偶不享受生育一次性营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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