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女职工在怀孕和分娩时暂时中断正常收入来源,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目的是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基本权益,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减轻和解决女职工在孕产期以及流产期间的特殊困难,使她们在生育和流产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收入和医疗照顾。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
生育保险包括产假、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这三个部分。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普及一下关于“生育保险”的相关注意事项。

一、产假
我国女职工正常生育的基础产假是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妊娠不满16周(含)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妊娠16周以上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期间均可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根据不同地区的政策,产假的时间并不一致。
大家需要注意的是,产前检查也是可以休假的,算作劳动时间。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作期间可以休息一小时,而且不能被安排上夜班。生育后.在婴儿一岁内可以在工作时间授乳两次。每次单胎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也可以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

二、生育津贴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因生育或计划生育离开工作岗的,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计算: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X假期天数。
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津贴和公司申报的工资基数有关,实际中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一致,所以有规定:生育津贴标准应不低于职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

三、生育医疗报销费用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包括三部分,即产前检查费、住院生产费、计划生育手术费。这些检查可能必须到生育保险指定的医院进行产检,先自己垫付费用,然后把单据拿回单位向社保申报。而且,很多地区的生育医疗费都实行定额管理,不论职工在生育期间实际发生的生育费是多少,报销的金额都是固定的。
大家知道吗?其实流产也是可以报销的,但是有条件,要所在的工作单位或者个人缴纳一年以上的生育保险,并且是计划生育政策之内流产的,由街道办事处或者用人单位开具证明,再进行办理就可以。

如果大家想知道更具体的信息,可以拨打当地社保局电话12333进行免费咨询;也可以通过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号直接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上门查询;或登录自己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输入卡号,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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