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伤保险条例》稍有了解的朋友知道,在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了因第三人侵权构成工伤的多种情形,具体有:上下班途中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上班时间受到第三人侵害等。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在受到第三人伤害后,可以获得: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有伤残等级的,还有伤残赔偿金。
那么受害者在获得第三人的赔偿之后,是否还能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呢?
很多人对此不明白法律的规定,造成了很大经损失。实际最高法第八次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会对此做了明确,会议纪要第九条指出:被侵权人有权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侵权人的侵权责任不因受害人获得社会保险而减轻或者免除。
受害者在得到第三人赔偿后,还是可以获得工伤保险的正常赔偿。也就是说:因第三人侵权构成工伤,受害者可以获得侵权和工伤保险的双重赔偿。
明白了这一点,大家万一遇到类似情况,不会稀里糊涂的只主张一次赔偿。知道了双重赔偿,很多人可能对赔偿项目和额度不甚明了,我就以十级伤残为例,列出上述两项赔偿的项目和额度,供大家参考。
一、工伤赔偿
1、伤残补助金,本人7个月工资。
2、工伤医疗补助金,上一年度该行业职工8个月平均工资(以通常的工厂工人属制造业为例29900元)。需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主张。
3、伤残就业补助金,上一年度该行业职工8个月平均工资。需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主张。其中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只能按一定比例支付。(4年80%,3年60%,2年40%,不足1年10%)
4、住院伙食补助费15元/天。
5、经劳动能力鉴定需要护理的,护理费以制造业为例分三级,62/天,50元/天,37元/天。
6、停工留薪,实际治疗时间为准,一般不超过12个月,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可延长一次不超过12个月。
7、医疗费由对方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以上项目标准粗略估算,不算正常领取工资及医疗费外,仍然有7—8万元赔偿金额。
二、第三人侵权赔偿
1、医疗费对方承担。(实际处理中通常会有责任划分,受害方一般会承担10%到30%的责任)
2、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天。
3、营养费,湖北地区一般为30元/天,具体天数根据医嘱和司法鉴定确认。
4、护理费,90元/天,天数根据司法鉴定确认。
5、误工费,一般依据户口确定,若有证据证明长期在城镇生活,可按照职工工资。两者分别为农村户口35元/天,城镇职工100元左右/天。天数以实际误工天数为准。
6、残疾赔偿金。农村户口25450元,城镇户口58772元。
7、造成十级伤残一般可以主张3000元精神抚慰金。
8、因医疗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鉴定费等需受害方提供证据,最终由对方承担。
以上项目除医疗费和误工费外,赔偿数额主要就是残疾赔偿金,综合算下来农村户口约为3万元左右,城镇户口为6万元左右,但是通常侵权责任由相应的责任划分,对于自身承担的责任,要在上述总额中按比例核减。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因第三人侵害造成的工伤,可获得赔偿为工伤7-8万,第三人侵害3-6万,共计可得赔偿10-14万元。(具体数额以湖北省标准为例计算)
那么可以得出以下基本判断:如果遇到第三人侵害的工伤情况,除治疗期间正常工资和治疗费外,赔偿数额至少也在10万以上,如果低于10万,那么毫无疑问,你被坑了,要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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