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我们“打工人”,多了解些劳动法律方面的知识,应该是十分必要的!
工作时间内突发脑溢血,是不是工伤?
小张的爸爸16日在上班时突发脑溢血晕倒在地,被同事们急救送医,目前仍在医院的ICU病房里抢救。医院给家属下了病危通知书,医生也跟小张讲他爸爸可能抢救不回来,让他们有一个心理准备。
小张的问题是:类似这种上班期间如果发生疾病就医的,是不是工伤呢?如果是工伤的话,应当如何办理手续?如果不是,又该怎么办?
关于小张的问题,其实在《工伤保险条例》中有了明确的规定。
该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则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况的,按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在工作时突发疾病只有两种情况,才可以“视同工伤”,它们分别是员工“突发疾病死亡”或者是“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那么回到小张的问题,类似他父亲这样的情况,由于病人还在医院急救,如果经医院抢救在48小时死亡的,可以认定为“视同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如果超过48小时后死亡的,则不能再适用这一条规定了。
当然,如果不能认定工伤,但是相关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待遇则可以享受!
相关待遇如何计算?
第一种情形:
假设小张的父亲可以认定为“视同工伤”的,则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因工死亡的情况下,近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丧葬费:
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浙江省为例,2019年在岗职工月均工资为6006.5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
以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给因工死亡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配偶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但总额不得超过职工工资总和。
这笔钱,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按月支付。
如果选择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以初次核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基数,按照下列期限核发:1、供养亲属未满十八周岁的,计算到十八周岁;
2、供养亲属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按照二十周年计算,但超过六十周岁的,年龄每增加一周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民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以2019年为例,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359元。
第二种情形:
假设小张的父亲不能认定“视同工伤”的话,则医疗费按照医保比例进行结算;同时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可见,享有不同的性质待遇在相关赔付项目和金额方面存在一定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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