腰椎间盘突出属于工伤吗(上班得了腰间盘突出算工伤吗)

腰椎间盘突出属于工伤吗(上班得了腰间盘突出算工伤吗)

前段时间,同事老李腰痛难忍,去医院检查。医生告知因长期久坐,现已发展成腰间盘突出。

回来后,她问小编:

“这算不算工伤?”

“毕竟是因为工作才长期久坐的。”

腰椎间盘突出属于工伤吗(上班得了腰间盘突出算工伤吗)

其实有类似疑问的,不只老李。

今天小编就跟大家聊一聊。


案情简介 (2020)粤19行终287号

2019年4月2日,陈某向东莞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述称其是朗通公司员工,于2018年6月16日上午10时30分许在公司车间拉货时导致腰部、胸部受伤,于2018年6月19日经检查诊断为胸12、腰1椎体变扁;其后于2018年9月10日到经检查诊断其为患有腰椎间盘突出症。陈某因此请求认定为工伤。

腰椎间盘突出属于工伤吗(上班得了腰间盘突出算工伤吗)

东莞人社局受理后,委托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对陈某上述诊断结果与2018年6月16日事故的伤病因果关系进行法医学鉴定。作出鉴定结论为:陈某“胸12、腰1椎体变扁”与2018年6月16日事故不存在因果关系,参与度为0%;其“腰椎间盘突出症”不符合诊断条件。东莞人社局因此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陈某其上述病情不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情形,决定不予认定或视同工伤。陈某不服,提起本案诉讼。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陈某的腰间盘突出症与2018年6月16日事故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是作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陈某是否属于工伤的依据。

一审认定:

本案中,根据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案涉鉴定意见书可知,陈某“胸12、腰1椎体变扁”等与其所报称于2018年6月16日发生的事故不存在因果关系参与度为0%,“腰椎间盘突出症”不符合诊断条件。因此,本案无证据可证实陈某的上述病情是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造成,其以上病情不符合前述工伤情形

二审认定:

本院认为,案涉医学鉴定意见书显示陈某的疾病均为陈某的自身脊柱畸形,长时间慢性形成过程中逐渐所致,与2018年6月16日事故不存在因果关系,参与度为0%,东莞人社局据此作出案涉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并无不当。陈某要求认定为工伤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予以驳回

律师解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关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规定中,认定工伤的关键就在于患腰椎间盘突出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是事故伤害(外因)导致的,属于认定工伤情形如果是自身原因(内因),则就不属于认定工伤情形

腰椎间盘突出症是一种以椎间盘退行性变为基础的慢性疾病。日常生活当中,很多人不正确的用腰习惯都会导致腰椎间盘的退行性变加速,年轻人患病大多都是由于长期面对电脑、久坐不动以及姿势不正确等,让腰椎承受压力过大,久而久之引起腰椎间盘突出症的病发。

患腰椎间盘突出症确实是在工作中日积月累形成的,但患病的根本原因系劳动者自身原因,与工作不存在必然关联。因此,法律未将颈、腰间盘突出症纳入到职业病的范围内,并且如果非因工作中的事故原因造成的患病,也不被认定为工伤

而在本案中,伤病关系的评定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在没有在案证据证明其存在明显不合理之处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常会采纳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结论及评定意见,除非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鉴定结论具有鉴定人不具有鉴定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或者鉴定结论错误、不明确或者内容不完整等情形。

法律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最后提醒大家:一旦有身体不适,需要及时的进行治疗,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减少疾病发病时给我们带来的痛苦。并且在日常生活当中还要注意正确的护理好腰部,只有身体健康了,我们的生活才会越来越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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