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没买社保发生工伤怎么办(已登记但未缴纳社保发生工伤怎么办)

导言:很多公司经常遇到,员工刚入职签了劳动合同,但是没想到刚来几天就因工作原因受了伤。员工的社保还没扣缴,也没有给员工买意外险。这个时候咋办,能不能走工伤保险呢?

社会保险登记时间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根据该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对员工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只要在30日内进行社保登记都是符合《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的。

已登记但未缴纳保险费

我们也知道,社保登记以后社保的扣缴每个月基本上是在月底某天进行扣缴。对已经入职,但还未缴纳社保的问题,法律法规对其衔接进行了明确规定。

《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此前参加社会保险记录良好、连续规范参保缴费的,或依法新成立的用人单位,职工新入职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尚未为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在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该职工依法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在规定的缴费周期内缴纳工伤保险费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并自该职工发生工伤之日起计发。

以上规定简单总结就是:新入职员工发生了工伤,只要用人单位在30日内为其办理了工伤登记,且在缴费周期内缴纳工伤保险费(也就是1个月内)。自该职工发生工伤之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计发。

未登记也未缴纳怎么办

有一些公司没有按规定在职工入职30日内办理社保登记,或者是已经超过了30天未办理,但是职工发生了工伤。这种情况下,公司想走工伤保险该怎么办?

这也有法规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该条的意思是指:如果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社保机构会要求其补缴并加收滞纳金,如果社保机构责令期缴纳还不缴纳的则要处以罚款。

如果社保机构没有责令公司限期参加呢?其实公司也可主动参加进行补缴。公司补缴后,补缴前发生工伤的职工可由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工伤险支付的新发生费用是哪些

上述《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中“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新发生的费用包括哪些费用呢?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第一百六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或者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不含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 30 日内依法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缴费的情形),该单位职工自入职之日起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其工伤保险待遇自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缴费到账次日起计发,长期待遇于缴费到账的当月起计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新发生的费用,按以下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一)因工受伤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生活护理费、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以及参保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二)因工死亡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后记

从以上内容可知,员工入职公司以后,未及时缴纳或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而发生工伤的,都有补救措施。

但是需要提醒的是:工伤保险是员工的基本保险,国家设立工伤保险基金的目的就是为了给公司规避风险,企业应当按规定缴纳。企业如果不按规定缴纳,造成工伤的全部费用要企业承担的情况下,企业将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风险。特别是对一些中小企业来说,一个职工的工伤赔偿有可能让公司一年的利润全部付诸东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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