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公积金怎么提取(昆明公积金贷款提取所需资料)

昆明公积金怎么提取(昆明公积金贷款提取所需资料)

一、在昆明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类别

1、新建商品房:新房。

2、再交易房:二手房。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经过有权机构批准后投资建造的自住住房。

二、公积金贷款对象和条件

1、具有民事行为能,有效身份证件的自然人,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

2、借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3、借款申请人在昆明市公积金缴存6个月(含)以上。

4、借款申请人从昆明市以外的其他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本市时,可合并计算原开户、缴存时间,合并后缴存情况应符合上述1-3规定。

5、具有稳定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的月收入,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近6个月的平均月公积金缴存基数判定。

6、个人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7、在本市及其他公积金中心无公积金贷款。

8、具有经昆明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门确认备案网签的购房合同(协议),且为买受人或共同买受人;具有经有权机构批准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相关文件和有效的建造、翻建、大修合同(协议),且为经批准的权利人本人及配偶。

9、首套自住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昆明市公积金首套房规定,名下无房产,认房认贷,需房管局查询无房证明{目前实际操作,认贷不认房})

三、不受理公积金贷款

1、购房合同(协议)上存在除配偶或同户的父母(借款申请人未婚)或同户的未婚子女(丧偶、离异未再婚除外)外的其他权利人的。

2、与父母、子女及其他直系亲属之间买卖住房的。

3、拟购住房被列入政府改造拆迁的住房、被有关部门鉴定为危房、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已改变产权用途或存在其他不宜处置情形的、农村集体土地上的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加贷款期限超过规定标准的住房、位于企业、学校等单位工作区域内的不宜实现变现处置的住房。

3、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4、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申请人、保证担保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5、借款申请人婚姻存续期间申请贷款时,不动产权证书内载明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夫妻双方需现场作出共同承担公积金贷款债务的书面声明,但不合并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

四、贷款额度、贷款基数公式、贷款利率

1、昆明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双职工缴存家庭50万元,单职工缴存家庭30万元。

2、公积金缴存金额=缴存基数(工资)×缴存比例(公司12%+个人12%)

3、首套利率3.25,二套利率上浮10%为3.575。

五、贷款资料

公积金贷款可以通过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经办网点柜面、门户网站、“昆明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昆明公积金手机APP、12329服务热线等进行咨询。

1、有效身份证件(不含过期、临近3个月到期和临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

2、婚姻状况相关资料: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等

3、个人信用报告(无不良记录)

4、收入相关资料:流水、收入证明

5、符合受委托贷款银行扣划要求的借款申请人银行账户(可以审批过后补办)

6、购房合同(协议)

7、首付款相关资料:

(1)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提供首付款发票(收据),并提供刷卡POS单等佐证资料;

(2)购买再交易房的,提供买卖双方确认的首付款收据,并提供银行转账凭据、银行现金缴款单、资金监管凭证等佐证资料;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施工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

六、审批流程

1、贷款受理:借款申请人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管理机构受理网点按要求提交真实、完整、有效的申请资料,并配合贷款调查和审查。

2、贷款初审:受理机构人员对借款申请人及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出具初审意见。(是否具有贷款资格)

3、贷款复审:审查人员对通过初审后的贷款申请进行复审。审核初审内容完整、准确,印章清晰,电子档案清晰合规以及资料真实性。审查人员在业务系统中完成审批流程并签署审批意见,提交给贷款终审人。

4、贷款终审:终审人员对复审结果进行确认并出具批准意见。(到终审被退概率很低,有问题在复审就会被退件)

5、贷款发放:贷款发放人员核查批准意见、签约事项、贷款担保均完成,贷款发放条件已具备的,将贷款资金划转到合同约定的收款账户。(约15个工作日)

公积金提取

网上提取:登录官网,选择需要办理的业务,依据官网步骤提示即可完成办理。

网点提取:根据不同情形准备所需材料,向当地公积金管理分中心或管理部提出申请;分中心或管理部业务柜台办理提取手续。

1、购买昆明市行政区域内一手住房提取

首次办理新建商品住房提取的缴存职工须至市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办理,需提供: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本人缴存银行储蓄卡或存折;

(3)、提取申请表;

(4)、经过备案的购房合同;

(5)、首付款发票或收据;

(6)、配偶有效身份证和结婚证(所购房屋为婚后财产,或共有人为配偶的需提供);

(7)、户口薄(所购房屋共有人为同户人员的需提供)。

(8)、购买昆明市行政区域内2018年1月1日前的一手住房提取还需提供贷款合同(商业贷款的需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当年还款计划表(商业贷款的需提供)。

2、购买昆明市行政区域内二手住房提取

首次办理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提取的缴存职工须至市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办理,需提供: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本人缴存银行储蓄卡或存折;

(3)、提取申请表;

(4)、二手房买卖合同;

(5)、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有按揭贷款的提供复印件);

(6)、增值税发票;

(7)、配偶有效身份证和结婚证(所购房屋为婚后财产,或共有人为配偶的需提供);

(8)、户口薄(所购房屋共有人为同户人员的需提供)。

(9)、购买昆明市行政区域内2018年1月1日前的二手住房提取还需提供贷款合同(商业贷款的需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当年还款计划表(商业贷款的需提供)。

3、购买经济适用房提取,职工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单位建盖的保障性住房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本人缴存银行储蓄卡或存折;

(3)、提取申请表;

(4)、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

(5)、购房发票或收据;

(6)、配偶有效身份证和结婚证(所购房屋为婚后财产,或共有人为配偶的需提供);

(7)、户口薄(所购房屋共有人为同户人员的需提供)

4、购买回迁住房提取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本人缴存银行储蓄卡或存折;

(3)、提取申请表;

(4)、拆迁合同和回迁安置协议或购房合同;

(5)、补交房款差价发票或收据;

(6)、配偶有效身份证和结婚证(所购房屋为婚后财产,或共有人为配偶的需提供);

(7)、户口薄(所购房屋共有人为同户人员的需提供)。

5、购买法院拍卖住房提取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本人缴存银行储蓄卡或存折;

(3)、提取申请表;

(4)、法院拍卖文件;

(5)、不动产登记证;

(6)、增值税发票;

(7)、配偶有效身份证和结婚证(所购房屋为婚后财产,或共有人为配偶的需提供);

(8)、户口薄(所购房屋共有人为同户人员的需提供)。

6、租房提取(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租住公租房、廉租房、租赁市场租房)

公租房廉租房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本人缴存银行储蓄卡或存折;

(3)、提取申请表;

(4)、公租房租赁合同;

(5)、公租房发票。

租凭市场租房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本人缴存银行储蓄卡或存折;

(3)、提取申请表;

(4)、申请人及其配偶租房当地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屋登记查询结果(昆明市主城五区外租房的需提供,查询结果当年有效);

(5)、租房合同或租房协议;

(6)、结婚证或离婚证(如果未婚则无需提供);

(7)、租房当地工作证明、异地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异地分支机构成立文件的复印件(昆明市内跨区域租房的需提供)

7、新建住房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新建、翻建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本人缴存银行储蓄卡或存折;

(3)、提取申请表;

(4)、房屋所在地的规划和国土部门分别批准新建、翻建的文件;

(5)、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施工决算表(以首次申请时所提供材料为准)。

大修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单位提取证明;

(3)、公积金缴存银行的储蓄卡;

(4)、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使用证(临时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使用审批表);

(5)、县(市)区以上具有鉴定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6)、房屋大修施工协议;

(7)、购买建材(如钢筋、水泥、砖等建材)的发票或收据。

8、离退休提取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单位提取证明;

(3)、公积金缴存银行的储蓄卡;

(4)、离(退)休证。

9、解除劳动合同提取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单位提取证明;

(3)、公积金缴存银行的储蓄卡;

(4)、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10、死亡提取

(1)、职工生前有遗嘱的,继承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财产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②职工生前所在单位的提取证明;

③继承人在公积金缴存银行的储蓄卡;

④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证明;

⑤遗嘱;

⑥公证书。

(2)、职工生前无遗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继承顺序继承,继承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法定继承人的证明材料及有效身份证件;

②职工生前所在单位的提取证明;

③继承人在公积金缴存银行的储蓄卡;

④继承公证书;

⑤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证明。

(3)、继承人对继承或者遗嘱有争议的,还需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或者调解书。

11、出境定居提取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单位提取证明;

(3)、公积金缴存银行的储蓄卡;

(4)、出境定居的迁移证明;

(5)、护照。

12、法院强制扣款

人民法院执法工作人员可持执法证(二人以上),向市公积金中心提供:

(1)、法院的证明;

(2)、对当事人(被执行人)的判决;

(3)、裁定法律文件;

(4)、协助执行通知书

13、应征入伍提取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单位提取证明;

(3)、公积金缴存银行的储蓄卡;

(4)、入伍通知书。

本文来自投稿,不代表汇达财经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站长处理,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huidaty.cn/shebao/9554.html

(0)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