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养儿防老,但是实际中很多家庭里面老人并没有得到子女的赡养,很多人就认为没有履行赡养就不应该继承财产。常说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对于家里的老人,作为子女的有更大的赡养义务,那么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赡养老人有哪些具体要求?
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宪法
第四十九条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
2、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3、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一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二条规定,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第十三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4、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拒绝赡养老人的可能构成遗弃罪。
赡养老人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1、赡养老人的义务人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还有其他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包括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2、赡养费的免除
子女没有支付赡养费的能力、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的犯罪行为都是免除支付赡养费的情形。
3、赡养费标准
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包括老年人基本赡养费、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老年人的住房费用、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法妞当事人咨询:
陆女士向后台留言说,她早年离异,独自将一双儿女带大成人,现在都结婚另立门户。由于年轻时劳累过度,她现在身体虚弱,还患有多种老年病,因指望不上儿女照顾,她就请了一位保姆。
陆女士说,尽管她每月有3500元的养老金,但不够基本生活、平时吃药的花费和支付保姆费,经常入不敷出。
两个月前,她生了一场大病,以前的一点儿积蓄都贴了进去。虽经住院治疗转危为安,但需要不少钱用于后续的康复治疗,而且担心再次复发。因此,她要求儿女按月给赡养费,以备不测。
可是,陆女士的儿女们说,她有房产和养老金,即使养老金不够用,还可以用房产担保贷款来支付一切开销,他们不应承担赡养费。她想知道,其儿女们的说法是否能够成立?
律师解答:
陆女士虽然有房有养老金,但并不能成为其儿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理由。
其原因如下: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该条规定,林律师认为应当从以下方面把握:
第一,这里的“赡养费”包括老年人的基本生活费用、医疗费用、生活不能自理时的护理费用、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第二,只要老人生活困难,子女就有义务给赡养费,而不论老人有没有养老金等收入。老人的房产和养老金等合法收入不能替代子女的赡养费。
第三,即使没有出现生活困难的情形,只要是无劳动能力的,子女也得给一定数额的赡养费,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这是儿女履行赡养义务和尽孝的重要体现,并不是说父母经济水平良好时,子女就不需赡养父母了。当然,有没有养老金等收入,决定着赡养费给付标准有所不同。
另外,以房养老必须出于老人的自愿。《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以房养老的主要对象应当是失独家庭、孤寡老人、老年贫困者,而且必须是老人完全自愿,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强迫老人以房养老。因此,儿女说老人可以用房产担保贷款来满足各项开支,也是错误的。
总之,虽然老人有养老金,但在生病住院之前已经入不敷出,加之还要做康复治疗,显然属于生活困难,所以儿女有义务按月给付赡养费。当然,具体给多少,要根据当地平均生活水平﹑老人的实际需要﹑子女经济条件以及平日对你的照料程度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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